辽宁省电采暖用户“峰谷电价”办理流程
2019-01-11 11:38:21为了减少用户使用电锅炉采暖的运行费用,我国出台了各种电价优惠政策与补贴,那么在辽宁应该如何申请“峰谷电价”呢?
辽宁省实施居民电采暖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,实施范围仅包含居民电采暖用户,而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“煤改电”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的,在未参与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前,视为居民电采暖用户。
居民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采暖电量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,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,年内其他月份电量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。在时段划分上,峰段为7:00至21:00;谷段为21:00至次日7:00。分时电价标准为“一户一表”的居民电采暖用户在现行居民生活电价基础上,峰时段上调0.02元/千瓦时,谷时段下调0.10元/千瓦时;原执行合表用户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谷段到户电价为 0.40元/千瓦时,峰段到户电价为0.52元/千瓦时。
一、办理停供证明
1、客户持产权证明原件、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请,填写《停止供热业务登记单》;
2、客户申请停止供热的房屋无拖欠热费;
3、客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停供工时费及相关费用;
4、热力客户申请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热(不允许部分停供和拆除);
5、采暖设施周边有装潢或其他障碍物的客户须自行拆除;
6、停供后不影响其他客户供暖;
7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。各管理站及时签收并实施停止/恢复供热,9月30日之前分户控制的要在7日内实施停止/恢复供热;串联供热的要在10日内实施停止/恢复供热。
二、将以下材料交至住宅所在区域的供电营业厅
1、取暖设备照片及安装合同
2、房主身份证复印件
3、房产证复印件(带房屋所有权人名字页即可)
4、变更用电申请单(供电营业厅的工作人员会发放、指导填写)
5、电价确认单(供电营业厅的工作人员会发放、指导填写)
6、缴费收据
7、停供证明。
注:如委托他人代办,需出具户主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三、等待工作人员与户主取得联系,上门安装峰谷电表。